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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总局扩大增值税零税率应税范围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国税总局扩大增值税零税率应税范围 为了配合中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推进,税务总局于近日下发公告,扩大了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范围。
  从2012年1月上海开始试点到2014年1月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试点,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试点行业从7个扩大到9个,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的范围随着营改增的推进也不断扩大。2013年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制发的《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将铁路国际运输服务、航天运输服务纳入了适用零税率范围。而税务总局这次出台的11号公告,为配合财税〔2013〕106号文件中对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范围作出的调整,完善有关税收征管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的11号公告都有什么新变化? 一是增加了以铁路运输方式提供国际运输服务、港澳台运输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管理规定,对其免抵退税计税依据、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申请适用零税率主体等进行了明确;
  二是增加了从事航天运输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管理规定;
  三是规定以期租、湿租等方式租赁交通工具提供国际运输、港澳台运输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出租方,办理增值税免抵退税申报时,可不提供载货、载客单;
  四是补充了外贸企业外购研发、自己研发或设计服务出口,办理免退税或免抵退税申报时需要提供的资料,并增加了对于外贸企业从事对外提供研发服务或设计服务退(免)税申报,主管税务机关应重点审核的内容及处理办法。11号公告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以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提供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并在财务作销售收入的日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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